響水高中高三學生張俊豪在上學途中,被鄰居王某桂開車撞傷,一年后醫(yī)院宣告其死亡。法庭上,公訴機關(guān)認定王某桂犯罪故意非常明確,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今年1月5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桂死刑。
張俊豪的媽媽張女士在庭審中了解到,兒子在事發(fā)前,曾連續(xù)三次變道躲避王某桂的車輛,但依舊沒能逃脫。
| 編輯: | 斯雯 |
| 責編: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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