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入室搶嬰案中,除了直接入室進行搶走嬰兒的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三人之外,為他們提供信息的鄰居袁永貴也被認定為主犯。在“梅姨案”中,負責販賣兒童的梅姨會不會被認定為主犯呢?
對此,上海刑法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xué)教授、博導(dǎo)楊興培分析稱,對于共同犯罪,一定要把它看成一個整體,比如說共謀以后殺人,有人提供槍支,有人把犯罪對象引入到埋伏圈,最后有人開槍,不能說我出謀劃策,沒有開槍就不是犯罪,共同犯罪是在同一個鏈條里的。
對于整個拐賣兒童的過程,其實大家都是有共謀的,并且都是有主觀故意的,只不過大家在里面的分工不一樣,那么相對于梅姨來說,雖然她只是起一個接送或者中轉(zhuǎn)的作用,但是她應(yīng)該對整個犯罪團伙的罪責來進行負責。
| 編輯: | 趙祎韞 |
| 視頻編輯: | 劉黎明 |
| 責編: | 劉嵐 |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quán)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