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夜不歸宿,妻子索要“空床費”,此種約定是否有效?今天帶你來了解一下…

案情
雨欣與天佑系夫妻
天佑經(jīng)常以工作忙為由不回家住
雨欣對天佑在外的交往產生懷疑
雙方便約定
事后由于天佑經(jīng)常不回家住
天佑共計向雨欣出具了欠其“空床費”20000元的欠條
分歧
對于雨欣與天佑關于空床費的約定,是否在當事人之間形成了民事法律關系,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空床費的約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理由是該約定屬于平等主體之間關于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能夠產生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種意見認為,空床費的約定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理由是這種關于空床費的約定應認定為一種情誼行為,屬于道德層面,不構成民事法律行為。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具體理由如下
1、忠誠義務兼具法律和道德性質,不宜用金錢量化評估
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義務,不屬于能夠用金錢量化的義務。將同居義務、忠實義務量化為每小時若干錢款,嚴重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善良風俗習慣,甚至異化為“陪睡價”“陪床價”“同居價”。
2、支持“空床費”會使“懲罰”變成“交費”
夫妻間簽訂“空床費”協(xié)議的本意應當是維護正常、和諧的家庭關系,以付出一定金錢代價作為“懲罰”約束,減少丈夫因各種原因在外過夜情況的發(fā)生。如果法律支持這種“懲罰”方式,意味著丈夫可以將付款作為不回家的“交費”,減少或消滅其道德負罪感,最終以“按次交費”換取在外過夜機會。
類似可證的是,如果允許學生逃課一次罰款若干,實際上將賦予學生以交費若干作為逃課一次的正當理由,損害的是正常教學管理秩序。
3、支持“空床費”將滋生嚴重的道德風險
“空床費”的目的是約束丈夫按時回家履行夫妻義務。一旦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或感情確已破裂,配偶一方可能以各種理由或方式誘使對方不回家過夜,或故意制造對方回家過夜的障礙,以增加離婚時可能獲得的“空床費”。極端情況下,還有可能故意指使第三人誘使丈夫不回家過夜。
4、是否“空床”的真實性難以查證
退一步說,即便認可所謂《空床協(xié)議》有效,是否“空床”也難以查證屬實。家庭空間是私人生活最為隱秘的范圍,一般情況下沒有第三者介入。在此情況下,夫妻雙方如果對是否“空床”以及相關次數(shù)發(fā)生爭議,將發(fā)生舉證困難。
無論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夫妻任何一方,都將破壞日常夫妻生活的穩(wěn)定性。如果為舉證便利而在室內安裝攝像頭,將進一步損害夫妻信任關系,嚴重侵犯隱私權,與婚姻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夫妻無論是否約定“空床費”
都不應讓其成為婚姻道路上的絆腳石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翔 信息來源:上海青浦法院 通訊員:申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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