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金陵東路一直是全國鼎鼎有名的“樂器一條街”,這里聚集了國內外各種知名樂器的品牌和專賣店。然而,就是在這條街上的一家“德國鋼琴專賣店”內,郭女士花了6.15萬元卻買到了一架假冒的“雅馬哈”鋼琴。

2016年10月下旬,為選購鋼琴,郭女士在淘寶網上找到一家名為“舞動的鋼琴”的店鋪,該店介紹稱有全新正品雅馬哈牌鋼琴出售。在與店鋪客服人員網上溝通中,取名“門德爾松piano”的店主代某邀請郭女士到實體店作進一步了解。
不久,郭女士與丈夫來到這家實體店,一位自稱“張經理”的人熱情接待了他們。幾番咨詢了解后,郭女士夫婦以6.15萬元購買了一架雅馬哈牌立式U3型鋼琴,并當場支付了定金1.15萬元。根據約定,鋼琴將于半個多月后送貨上門,并收取尾款。
2017年1月13日,送貨人員將鋼琴從店鋪搬運到郭女士住處,并通過隨身攜帶的POS機刷卡方式,收取了5萬元鋼琴尾款。不久,郭女士拿到了標注有產品編號等信息的鋼琴發(fā)票,調律師還上門為其調試了鋼琴,這一切看似都非常正規(guī)。
然而,心里仍有不安的郭女士找到雅馬哈公司要求鑒定鋼琴的真?zhèn)?,結果顯示,這架鋼琴系假冒雅馬哈商標的商品。郭女士隨即向警方報案,民警上門對這家“德國鋼琴專賣店”進行了調查取證,共在店內發(fā)現鋼琴二十四架。后經相關廠家鑒定,其中四架斯坦伯格牌及一架夏貝爾牌鋼琴均系假冒相應注冊商標的商品。

警方隨即傳喚了該店店主代某,經調查發(fā)現,代某經營的這家貿易公司,主要業(yè)務范圍為樂器銷售,從2015年10月21日起,該公司在本市金陵東路開設門店,取名“德國鋼琴專賣店”,并通過淘寶網店“舞動的鋼琴”,對外開展鋼琴銷售和租賃等業(yè)務。
到案后,代某雖對自己售假行為矢口否認,但一系列證據均鎖定了其犯罪事實。2017年9月,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代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貿易公司未經“雅馬哈”公司授權,在銷售鋼琴的經營活動中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15萬元,數額較大。代某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對本案的定性正確,應予以支持。對于公訴機關指控該公司在案發(fā)時,查獲尚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品牌鋼琴的事實,可作為本案定罪的量刑情節(jié)予以參考。據此,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店主代某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實習編輯:施如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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