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孫文斌故意殺人上訴案并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孫文斌的上訴,維持原判,對孫文斌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認定孫文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孫文斌不服,提出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yī)院治療。因孫文斌不滿醫(y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y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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