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媒體報道,一名當時僅16歲香港少年,前年為了4000港元的報酬,答應替人運送逾200克冰毒,市值約12.4萬港元。犯案時,該名少年因形跡可疑,而遭警察截查并被捕。去年,他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法官今日(18日)于香港高院判刑時,引用案例指販運毒品是一項邪惡的商業(yè)行為,不論犯案者背景如何,也不能期望法庭可予以輕判,最后將青年判囚8年7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犯案時只有16歲,但年輕并非一項求情因素,法庭雖會考慮當中有否特殊因素而能行使酌情權,但也需平衡公眾利益,以及阻止嚴重罪行發(fā)生等因素。法官也指出,21世紀年輕人易受毒品影響,往往犯案涉及數(shù)以千克及涉款數(shù)以百萬港元計等,行為無視法律。

法官雖認為被告不屬上述長期犯案的類型,認為被告是過于天真,而被邪惡人士利用而犯案,但被告在目睹涉案所帶的物品時便應抽身,但他未能抽身離去。而被告年紀尚輕,法庭一般較重要的考慮,是讓他得以更生,但牽涉的毒品數(shù)量并不少,若判被告入教導所便會向外間發(fā)出一個錯誤訊息。法官最后考慮求情及被告家人對他的支持等因素后,判被告入獄8年7個月。
(編輯: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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