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點多,一名勤雜工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fā)現(xiàn)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一審判決時,張志超并沒有為自己當庭辯護,之后也沒有提起上訴,這其中的原因是張志超當年是未成年人,只有15歲半,尚不成熟。他說自己曾遭到刑訊逼供,被迫承認之后曾經(jīng)翻過供。檢察院第一次提審的時候,他說了不是他做的,但后來又遭到了刑訊逼供,因此他又被迫改口承認。一直到開庭之前,他一直認為自己可能會被判死刑,所以沒敢當庭翻供。當時他的父母也不在庭審現(xiàn)場,之后很長時間才知道判決結果,上訴時間已經(jīng)過了。
據(jù)張志超說,當時他天真地幻想,將來自己出來以后再申訴,但5年后,和他母親見面了以后,他表示不是自己做的,要找律師來申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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