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斌等三人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兩人被判無期徒刑,一人緩刑。
經(jīng)法醫(yī)鑒定,翟某某系鈍性物體多次擊打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并肺臟脂肪栓塞死亡。
三名被告人作為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暴力傷害犯罪,依法應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 編輯: | 阮麗 |
| 責編: | 魯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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