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政府發(fā)布新聞公報,題為《原訟法庭就“黎智英案”的判刑彰顯公義》,全文如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二月九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余八名被告則被判監(jiān)禁六年三個月至10年不等?!短O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制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qū),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qū)利益,罪證累累,罪有應得?!?/p>
“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qū)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經(jīng)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 220項證物、超過80 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p>
“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后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jié)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断愀蹏卜ā氛蔑@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wǎng),必被依法嚴懲。特區(qū)會繼續(xù)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p>
“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及各被告作出重判,彰顯了法治和公義,然而香港社會已承受了沉重代價。在黎智英和他所操控的《蘋果日報》的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變得激進暴戾,于『黑暴』期間破壞公共設施、沖擊立法會和政府大樓、投擲汽油彈、大肆縱火,更放火燒人。更有年輕人偷運真槍、制造炸彈、策劃恐怖活動,幸得警方及早搗破,才避免了大量人命傷亡。這些被煽動的人,包括年輕人,很多更因犯法而入獄。事實上,截至去年底,有超過2 400人因『黑暴』期間所犯的大小罪行,承擔法律后果,可見黎智英團伙及《蘋果日報》的惡貫滿盈?!?/p>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jié)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qū)政府實施制裁和采取敵對行動。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后,目的是勾結(jié)外部勢力,損害中國和香港特區(qū)的利益、市民的利益,他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
“法庭在一月十二至十三日的聆訊中,聽取各被告就判刑方面的陳詞后,今日頒布判刑理由書,詳述理由,說明對各項判刑因素的考量。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刊印、發(fā)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fā)、展示及/或復制煽動刊物罪』屬于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jié)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于罪行重大?!?/p>
“法庭于判刑理由書指出,有關罪行是香港在飽受『修例風波』的社會暴亂影響后的一段艱難時期發(fā)生,有關串謀不僅經(jīng)精心策劃,涉及各方參與者,且是早有預謀的。有關串謀涉及使用網(wǎng)上平臺,煽動文章數(shù)量眾多,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部分犯罪活動更是在境外進行。有關串謀持續(xù)進行,涉及一連串行為,而非單一事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后,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采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xù)推展其犯罪協(xié)議,甚至被警方拘捕后仍沒有立即停止。事實上,外國針對香港特區(qū)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qū)政府官員采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若說黎智英等人的行為并沒有促成這些制裁措施,是完全不符事實的。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其罪責的因素,所以提高了他的量刑起點?!?/p>
“特區(qū)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chǎn)。保安局局長早前已根據(jù)《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jié)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chǎn)。《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公司、團體等因犯該法規(guī)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zhí)照或者營業(yè)許可證。特區(qū)政府將啟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p>
發(fā)言人指出:“自特區(qū)政府依法打擊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來,多個美西方國家、境外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不斷抹黑香港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這些國家自身經(jīng)常利用泛國安化手段打壓對手,并為包庇他們的代理人不斷誣蔑香港,虛偽地為黎智英披上『傳媒人』的假外衣,更在審訊期間虛構(gòu)黎智英的健康問題?!?/p>
“這些圖謀都在法庭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中不攻自破。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855頁,羅列了全面和堅實的罪證,鐵證如山,展現(xiàn)了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jù)的公正裁決?!?/p>
發(fā)言人進一步表示:“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保羈押環(huán)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環(huán)境、合適和適時的醫(yī)療支援等。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法庭在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更再三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yī)療服務?!?/p>
“至于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愿,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后由懲教署依法作出。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并不會因其個人身分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p>
“香港特區(qū)政府已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成本地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断愀蹏卜ā放c《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筑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特區(qū)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履行天經(jīng)地義的責任,全力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p>
| 編輯: | 張慧斌 |
| 責編: | 安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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