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最新報道,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以7000萬元新臺幣交保后,臺北地檢署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后,裁定原裁定撤銷,發(fā)回臺北法院重裁。
檢方抗告理由包括,10月間還有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臺北市都發(fā)局長黃景茂、前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等人,因此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
檢方表示,柯文哲9日交保后,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關(guān)于“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規(guī)定,因此認為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 編輯: | 張慧斌 |
| 責編: | 安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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