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今天印發(fā)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流動進行嚴格管控并明確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口岸城市范圍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抵達后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加強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提醒,發(fā)熱患者、健康碼“黃碼”等人員核酸檢測未出結果前不流動、不聚集。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游限流、風險提示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旅行社加強對團隊游人員的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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