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北海道北廣島市發(fā)生的縱火致人死亡案件,9月17日由札幌地方法院作出最終判決。法院裁定,被告荻野正美(70歲)在案發(fā)時處于精神障礙狀態(tài),喪失了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負刑事責任,依法判決無罪。
案件發(fā)生于2022年9月。被告荻野正美在北廣島市一處面向生活困窘者的共同住宅縱火,造成管理人員及一名女性住戶死亡。案件引發(fā)社會廣泛關(guān)注。
| 編輯: | 楊以茗 |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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