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立法機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5月25日)初審通過“卸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副領導人禮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卸任領導人、副領導人禮遇金每月降為新臺幣8萬元;民進黨“立委”說,臺灣地區(qū)前副領導人連戰(zhàn)適用。
民進黨“立委”表示,修法后,連戰(zhàn)禮遇金將從每月領26萬余元變8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規(guī)定,卸任領導人禮遇金自每月25萬元降為8萬元;卸任副領導人禮遇金從每月18萬元降為8萬元等。
段宜康說,連戰(zhàn)從副領導人卸任后,選擇給付較高的政務人員退職給與。為配合年金改革,領導人、副領導人減少禮遇金才能說服軍公教年改。
(編輯:彭佳良 實習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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