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上海一中院二審依法審結唐爽與周立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和周立波、胡潔與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兩案,均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兩案,一審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分別支持了唐爽以及周立波、胡潔的部分訴訟請求。周立波和唐爽均不服上述兩案一審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一中院分別對兩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兩案庭審中,合議庭對各方當事人二審提供的證據材料組織質證,各方當事人圍繞對方在網絡空間發(fā)布的涉案言論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以及責任承擔等發(fā)表辯論意見,合議庭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睂υ谖⒉┑染W絡空間發(fā)布的言論是否構成侵權,應當結合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yè)、影響范圍、過錯程度、行為目的、行為方式和后果等因素綜合判斷。一審法院對于兩案中唐爽、周立波發(fā)布的涉案言論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以及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jié)、行為后果等因素酌情確定的責任承擔方式于法有據,上海一中院予以認同。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兩案的上訴,維持原判。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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