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警方于去年4至6月期間派員“放蛇(釣魚)”假扮乘客,進行第二波打擊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28男1女司機,每人分別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一名印度裔男被告早前認罪,其余2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天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據(jù)裁判官指出,毫無疑問28名被告容許乘客上車,唯一原因是向他們提供接載服務,并預期他們必定會就相關(guān)服務付給被告報酬,故裁定28人罪名成立。
(編輯:安樂 實習編輯:虞子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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