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21時許,微信公眾號“重慶教育”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學生墜入化糞池遇難一事,發(fā)布情況通報。
通報稱,經查,事發(fā)時該化糞池涉事井口存在重大安全問題,校方對此負有嚴重的安全管理責任。校方已對分管副校長李某作出免職處理,對有關部門負責人依法依規(guī)做出嚴肅處理。聯合調查組督促校方積極做好相關善后事宜,并全面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此前,重慶對外經貿學院B校區(qū)發(fā)生一起安全事故,國際商務專業(yè)大一學生在體育課后歸還器材的途中,墜入化糞池,經消防、醫(yī)療等力量施救仍不幸身亡。
特約評論員王攀認為一個副校長被免職,這就夠了嗎?按照律師的說法這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了。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時報告致使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那么這是否涉嫌犯罪呢?
哪怕最終不涉嫌犯罪,如果進一步追查調查是不是也可在全社會引發(fā)更深刻的教訓呢?所以怎么加大追責力度,怎么徹底完善、加固、更換身邊,包括化糞池在內的各種窨井蓋不安全的問題才是關鍵和根本。畢竟這也是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嚴重漠視生命,嚴重不負責任的結果,而且屢屢發(fā)生。不從痛處著手,就管不住“吃人”的窨井。
| 編輯: | 陳怡 |
| 責編: | 趙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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