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于2005年制定,2012年進行過修改。近年來,我國社會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也被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相較于現(xiàn)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增列了數種應予以處罰的行為,其中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以及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等。

修訂草案還將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增列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并給予處罰。按規(guī)定,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方面,修訂草案對涉及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明確規(guī)定從重處罰。草案還進一步完善處罰措施和幅度,包括推進治安管理處罰與調解相銜接、建立認錯認罰從寬制度、適當提高罰款幅度等。
(編輯: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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