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十周年。今天(3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并發(fā)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反對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2016年3月,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專門性、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從此,反對家庭暴力從“家事”上升為“國事”。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點,為落實該項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當年即制定《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復》,明確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比照特別程序審理,以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時、高效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為解決認定家庭暴力“舉證難”的瓶頸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jù)形式,降低證明標準,進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制度效能。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
| 編輯: | 梁暉 |
| 責編: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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