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被害者父親胡先生表示:“去世的家人一直都是極其善良的人,因此不想擴大矛盾,但肇事者必須被嚴懲!個人情緒可以凌駕于他人生命至上嗎?”
| 編輯: | 楊詩劼 |
| 責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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