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家一開始以沒有親屬,戶口無處可遷為由不去辦理戶口遷移,近年來更是連人都找不到了。當年進行房屋交易時,楊先生特地在補充條款中寫明,有兩萬元尾款等戶口遷走后再付。可區(qū)區(qū)兩萬元到哪里去落戶??!算了,上家寧可不要了。


楊先生夫妻二人已經六七十歲了,想把房子賣了,在離兒子近的地方再買房居住,但是因為房子里有上家戶口這個瑕疵,令很多看房者都望而卻步。看看新聞Knews記者和楊先生到小區(qū)居委會以及房產中介尋找解決辦法,但是現行的政策規(guī)定,遷戶口必須由本人同意并到派出所辦理手續(xù)。沒有強制遷移的機制。

為此,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陪同楊先生向律師李甲三咨詢,律師表示,楊先生可以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吸引房子的買家,并向法院證明這是由于原先的上家違約導致自己承受的損失,要求其賠償這部分損失。但是律師也坦言,就算官司打贏了,如果被告人沒有錢償還,也存在無法執(zhí)行到位的風險。以后進行房屋買賣時要對此更加注意,在合同中提高違約成本。


而華政行政法專家鄒榮更是表示,賣房后搬離原房屋,卻將戶口附著在原地址內的空掛戶口,不僅給下家?guī)斫洕鷵p失,也給本地區(qū)的戶籍管理造成了危害,強制遷離戶口的制度亟待建立。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注意到,這一問題在江蘇省已有了破解之道。去年11月出臺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九十六條就規(guī)定了強遷戶口的路徑機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上海能夠早日推出可行的解決方案,解決市民空掛戶口的困擾。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力克 編輯: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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