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鎮(zhèn)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駕駛過程中于車內與他人發(fā)生口角,在景德鎮(zhèn)市珠山區(qū)昌江大道加速至129公里/小時行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三人死亡,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證據,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各方及訴訟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廖某宇進行了最后陳述。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被害人家屬離開法院時情緒激動,希望法院能夠作出公正判決,給逝去家人一個公道。
庭審結束后,看看新聞記者電話采訪了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程允荒。
程律師表示,在庭審中,被告人廖某宇雖認罪認罰,但被害人家屬完全沒有感受到其誠懇。最后陳述時,程律師證實,被告人確實是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完全不像一個認錯的態(tài)度”。
針對庭審中的爭議焦點,程律師表示主要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案發(fā)后,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檢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廖某提起公訴。庭審時,辯方稱被告人行為可能構成不同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等,而這些罪名相較于控方所指控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輕。程律師透露,公訴機關在庭審中出示的證據還是比較全面的,包括事發(fā)路段的視頻監(jiān)控、車輛行車記錄儀、數據、事故鑒定報告等。根據刑法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罪名最高可判至死刑。
| 編輯: | 馮家琳 |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 攝像: | 周顥珺 |
| 責編: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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