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龍法院11月25日宣判一名剛滿16歲的男性被告,因"意圖管有攻擊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成立,判被告入更生中心,這也是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正式受審并宣判的案件。

今年9月21日,香港警方截查這名參加示威的時年15歲中學生,在其身上搜出鐳射筆及改裝雨傘等物品。

裁判官表示,被告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武器,危害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妨擾公眾安寧,判處即時監(jiān)禁無可避免。望被告進入更生中心后可透過職業(yè)訓練及心理輔導告等改過。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
(編輯:靜靜)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