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在上海一家企業(yè)工作的秦先生為了給妻子和剛剛出生的孩子改善居住環(huán)境,在房產中介楊某的幫助下,買下了位于寶山區(qū)菊太路的一套二手房。五十幾平的房子,還不到一百萬。秦先生覺得很滿意,就在楊某的幫助下貸了款,還去房產交易中心辦了手續(xù)。

整個過程都十分順利,楊某不僅在業(yè)界好口碑而且 “路路通”,楊某凡是親力親為,秦先生在人滿為患的交易中心根本不需要排隊,去銀行貸款也很容易。但受過高等教育的秦先生的還是上網研究了購買二手房的流程,隨后,他又親自去房產交易中心拉一份產調。這下,他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所謂的房產交易憑證,根本就是楊某自己打印的。。

秦先生到公安報案后,其他的受害人也陸續(xù)來到了公安機關。
胡先生,是一家廢品回收站的員工。他聽說楊某有辦法買到便宜的動遷房,就把十年的存款給了楊某。楊某告訴胡先生,動遷安置房要三年后才可以過戶,胡先生要先付五十五萬元,等產證下來付十萬,過戶完成后再付十萬,總共七十五萬元。

除了胡先生,還有一對新婚的小夫妻,也問楊某買了動遷房。楊某同樣是幫他們買到了一套便宜的動遷房,兩室一廳的房子,七十多平方,總價九十萬元。他們不但拿到了房子的鑰匙,還裝修并搬了進去,成了女方的婚房。

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他們發(fā)現,楊某用同樣的手段進行了九次交易,涉及八套房產,涉案金額高達690余萬元。

在這些案件中,楊某所帶來了房東,其實是他的母親、妹妹和朋友。真實的房東,把房子鑰匙交給楊某用于出租,但卻被他偽造了房產證等證件,用于虛假出售。

動遷安置房是二手房中比較特殊的一類。檢察官向我們介紹,法律上對這類房產有政策規(guī)定,限制了交易的年限須滿三年。楊某作為從業(yè)人員,對這些政策非常了解,他很清楚這樣的房產不是立刻進入房產交易環(huán)節(jié),所以被害人就不容易在買房過程中發(fā)現房產的真實的歸屬。

司法機關認為,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合同詐騙罪,而且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該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移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參與本案的楊某的母親、妹妹和朋友,也都已經被司法機關起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莉莉 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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