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廣西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殺蟒蛇食用一案,并當庭宣判。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月14日下午,家住欽州市欽南區(qū)那麗鎮(zhèn)的黃某在山上拾柴火時,偶然發(fā)現(xiàn)了一條兩米多長的蟒蛇,一時嘴饞,遂使用木棍和藤繩將其捕捉并回村宰殺。當天傍晚,黃某在家中被欽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獲。經(jīng)鑒定,黃某捕殺的蟒蛇重約十斤,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同時也是瀕危野生動物。
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黃文輝:“被告人捕殺蟒蛇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p>

因黃某患肺結核被取保候審,欽南區(qū)人民法院在3月4日上午到黃某居住地的村委公開審理此案。
庭審現(xiàn)場,黃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

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黃文輝:“鑒于被告人有坦白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判決?!?/p>

提示: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素材來源:廣西廣播電視臺 編輯:劉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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