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華山路229-285弄的大勝胡同內(nèi)有一幢英國古典式的花園住宅,按弄口“優(yōu)秀歷史建筑”銘牌介紹此宅原為“德拉蒙德住宅”,我們本篇的討論就將圍繞這位“德拉蒙德”先生的有關(guān)身世展開。

華山路大勝胡同

德拉蒙德住宅(一)
關(guān)于這位“德拉蒙德”究竟是誰?目前筆者閱讀到過的說法有主要有如下三種:
1、神父說。這種說法目前被采用最多,其主要出處來源于弄口那塊“優(yōu)秀歷史建筑”銘牌上的文字介紹,但平心而論如果您去仔細閱讀一下這塊銘牌上的文字就會發(fā)現(xiàn)這種說法的破綻,銘牌上的文字是這樣介紹的“華山路229-285弄原為大勝胡同(北京一神父所建)…弄內(nèi)還有一幢英式花園住宅,原為德拉蒙德住宅“,顯然這段文字要表達的“神父”與“德拉蒙德”極有可能是兩個概念,持“神父”就是“德拉蒙德”觀點的人未免對于銘牌上的介紹有些片面理解了,銘牌上的“神父”筆者推測可能是指大勝胡同(Victory Terrace)的開發(fā)商天主教圣母圣心會賬房普愛堂中的某位神職人員(普愛堂在舊上海投資地產(chǎn)較多,除了大勝胡同外,比較知名的還有現(xiàn)復興中路克萊門公寓、陜西南路陜南邨、淮海中路淮海坊等,至于為何會以“胡同”這一擁有著濃郁北方文化特色的名詞來為當時位于上海的一個地產(chǎn)項目命名,目前說法也有兩種,1、據(jù)說因“圣母圣心會”早期在華的活動地區(qū)主要集中在北方,故而他們在為Victory Terrace這片新式里弄命名時采用了有北方文化特色的“胡同”;2、據(jù)說“大勝胡同”建成后的早期住戶以北方人居多,故而就以“胡同”相稱),我們從1937年版的《字林西報行號錄》來看,當時普愛堂的地址位于海格路(現(xiàn)華山路)135號,其方位就位于大勝胡同地塊,故而大勝胡同為神父所建的說法是講得通的,但“德拉蒙德”其人應該不是一位神父。

復興中路克萊門公寓

陜西南路陜南邨(原亞爾培公寓)

淮海中路淮海坊(原霞飛坊)
2、白禮氏礦燭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會主席說?!渡虾0倌昝麡?名宅》、《靜安文博鉤沉》、《靜安歷史文化圖錄》等書中均采用這種說法,大致說法為“德拉蒙德是英國人,1911年其受白禮氏礦燭總公司指派任上海公司的董事會主席,他到上海后選中了蘇州河南岸(今長壽路南面)的一塊土地建立礦燭生產(chǎn)廠,生產(chǎn)船牌、紫薇星…等牌號的礦燭、肥皂等日用化工品,并很快打開和占領(lǐng)了市場…幾年后英國的聯(lián)合利華公司兼并了白禮氏礦燭公司,設(shè)在上海的白禮氏分公司也就歸屬了聯(lián)合利華公司名下的中國肥皂礦燭公司,德拉蒙德仍任董事會主席,中國肥皂礦燭公司制造廠主要生產(chǎn)力士牌香皂…德拉蒙德住宅由原上海的白禮氏礦燭公司于約1917年建造(也有說建于1917年前)并作為其公司高級職員住宅,德拉蒙德只是房客…白禮氏公司被兼并后的1930年公司計劃在天津設(shè)分公司并開辦工廠,德拉蒙德奉命去了天津,該住宅分配給一位叫謝拉夫的高級職員使用,但住戶登記依然是德拉蒙德…后德拉蒙德住宅一帶土地升值,公司將原住宅的大部分地塊賣給美商中國營業(yè)公司,這家公司興建了大勝胡同并于1934年建成出售”。這種說法前因后果基本完整但唯獨對于上文“銘牌”上“神父”沒有作任何說明。

德拉蒙德住宅(二)
3、律師說。這種說法見于勞埃德大不列顛出版公司出版的《上海1908年》一書,按這種說法所述“這幢洋房原先的主人是英國律師擔文”(即William Venn Drummond,與德拉蒙德應為同一人)。關(guān)于擔文,筆者在陳同所著《略論近代上海外籍律師的法律活動及影響》一文中找到了大量有關(guān)于他的事跡,現(xiàn)挑其中部分與大家分享“擔文,英國人,為出庭律師。從現(xiàn)有的記載來看,他應該于19世紀70年代的前期來到上海執(zhí)業(yè)。1874年,他在連厘律師事務(wù)所工作,那時的連厘還兼任著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法律顧問。1875年,連厘因私事返回英國,擔文接任了他的這一工作。我們現(xiàn)在還可以看到他在這兩年左右的任期內(nèi),以工部局法律顧問的身份對修改上海土地章程提出法律意見,以及代表工部局出庭追討稅款的相關(guān)記錄…自1878年開始,擔文獨立開設(shè)了律師事務(wù)所。80年代后,他先后與多位律師開辦聯(lián)合律師事務(wù)所,從事法律事務(wù)…他在上海從事律師工作長達40年之久…有趣的是,前期擔文曾任過工部局的法律顧問并為工部局出庭辯護,卸任后他又常常代表其它當事人的利益與工部局進行法律交涉…這種現(xiàn)象顯現(xiàn)出市政機構(gòu)與私人之間處在一個完全平等的地位上…律師工作的需要,使他奔走在原告與被告之間。作為英國律師,他最引人注目的行動就是在具體的法律事務(wù)中能為中國當事人據(jù)理力爭,保護他們的權(quán)益。時人在他來華20年之際曾對他有過這樣的評論:“擔文律師在華年久,熟習情形,華人出資延其辦案,有時尚知顧全大局,據(jù)理力爭,訟案往往賴以得伸?!保ㄗⅲ汗饩w三十年四月三十日收南洋大臣劉坤一文,《欽命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清文件》。由熊月之先生提供。;另從此文“光緒三十年”的節(jié)點結(jié)合擔文于19世紀70年代前期來華的時間來看,上述對于擔文的這段評論是否應出自“時人在他來華30年之際”而非“20年”?)這使得他在中國的商民中享有著一定的聲譽。在數(shù)十年的律師生涯中,擔文能較公正地為中國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wù),從而也引來了一些本國僑民的嫉恨,于是,當?shù)弥捎谕鹕╓.S.Wilkinson)離職,英國在華高級法院有意聘用擔文署理律政司的時候,他們的怨氣終于爆發(fā)了。1894年1月13日,英國在華商會上海分會致函英國駐滬總領(lǐng)事哈南,請他代電英國駐北京公使,“請緩派擔文為上海律政司”…此事后經(jīng)會議討論,最終擔任律政司這一職務(wù)的不是擔文…”

德拉蒙德住宅舊照
如上文所述,擔文在華時曾大量代理中國當事人進行法律訴訟,筆者按時間順序搜集了有以下三個事件較為知名:
1、代理“輪船招商局”控告“澳順輪”撞沉“福星輪”:“福星輪”所屬“輪船招商局”,1875年4月4日,“福星輪”在黃海海域航行時因與怡和洋行“澳順輪”在濃霧天氣下相撞而沉沒,由此造成重大傷亡與財產(chǎn)損失,擔文在受“輪船招商局”委托成為此案原告方的法律代理人后在法庭上堅持“福星輪在察覺澳順輪后已先行采取相關(guān)預防措施”并最終為“輪船招商局”爭取到了賠償款及遇難家屬撫恤金。

外灘輪船招商局大樓舊照
2、受清政府聘請參與北洋水師“長崎事件”的調(diào)查處理:1886年8月北洋水師定遠、鎮(zhèn)遠、濟遠、威遠四艦至日本長崎訪問期間,有水師水兵在上岸觀光時與日本當?shù)孛癖姰a(chǎn)生沖突并進一步引發(fā)“沖突升級”,擔文后作為李鴻章聘請的律師赴日調(diào)查并協(xié)調(diào)此案,據(jù)說其在此案的處理過程中收入頗豐,每日的律師費高達300兩白銀。

北洋水師定遠號旗艦舊照
3、受清政府聘請起訴“尼泊爾輪”撞沉“萬年青號”:“萬年青號”是由福建船政所建造的中國第一艘近代化兵艦,它于1869年竣工后曾在1874年日本入侵中國臺灣地區(qū)時駐防廈門,后于1881年改造成為商船。1887年1月20日“萬年青號”與上文中的“福星輪”一樣同樣是在一個大霧天在吳淞口外與英國輪船“尼泊爾號”相撞沉沒,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與財產(chǎn)損失,事后擔文受清政府聘請在法庭上“據(jù)理力爭”,為中方爭取到了損失賠償。
從客觀公正的角度上來講擔文之所以能“較公正地為中國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wù)”主要還是出于他作為一名專業(yè)律師的職業(yè)習慣,“拿誰錢財替誰消災”應該就是他在華期間主要的日常處事準則,當然這也使得他在1903年的“蘇報案”中間接地扮演了一回協(xié)助清政府“迫害革命人士幫兇”的角色。
據(jù)一些據(jù)稱為擔文后人的回憶文字中所述,擔文于19世紀90年代興建此宅,擔文自己于1915年去世,20年代初時天主教圣母圣心會賬房普愛堂購下此宅并在之后的數(shù)年中在此宅的周邊投資興建了“大勝胡同”,如果此說法屬實,那有關(guān)那塊“歷史優(yōu)秀建筑銘牌”上“神父”與“德拉蒙德”的謎團也就至此迎刃而解了。

德拉蒙德住宅(三)

德拉蒙德住宅(四)

德拉蒙德住宅(五)
對于這似乎最接近真相的第三種說法,筆者利用身邊珍藏的一套1918年版《字林西報行號錄》做了進一步的探究,結(jié)果果不其然,就在這套行號錄有關(guān)“徐家匯路(現(xiàn)華山路,20世紀20年代初曾改名海格路)131號的住戶登記信息”中赫然登記著“Mrs.W.V.Drummond”,直譯過來就是擔文夫人且所處位置與“德拉蒙德住宅”基本相符,難道這就是歷史的真相嗎?

德拉蒙德住宅(六)

德拉蒙德住宅(七)

德拉蒙德住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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