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12歲女孩琪琪長期遭到繼母虐待,在被繼母連續(xù)關在廁所里虐打17天后,女孩終因為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性感染、饑餓和寒冷等因素死亡。而女孩的生父對這一切采取了聽之任之的態(tài)度。福建省高院二審認定,原判對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雖因“上訴不加刑”原則維持原判五年六個月,但依法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
12月23日,針對生父劉江的再審開庭。開庭前,琪琪生母的代理律師在接受看看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認為劉江不是從犯,他本身起到一個支持、協(xié)助,包括一種放縱、授意幫助行為,而且包括購買瀉藥,包括先前的毆打行為,包括出謀劃策捆綁孩子的行為,這個生父都是知情的,且都是授意的。律師認為,他只是沒有直接拿刀殺人,但是他是那個遞刀的人,或者說是買刀的人。退一萬步講,即便他構成從犯,他應當適用"從輕"原則,而不應該跳過"從輕"直接"減輕",我們尊重福建省高院的判決結果。
| 編輯: | 馮家琳 |
| 視頻編輯: | 馮家琳 |
| 責編: | 劉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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