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春故意殺人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春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春與被害人吳某莉為夫妻,在陜西白水縣經營面館。2024年6月以來,因吳某莉在網絡上有不當交友行為,二人產生矛盾。同年9月4日,李某春酒后與吳某莉在面館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李某春對吳某莉實施毆打,又向吳某莉澆灌常溫面湯,最終致其死亡。后經法醫(yī)鑒定,吳某莉系因呼吸道吸入面湯而窒息死亡。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春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李某春有自首情節(jié),被害人吳某莉對本案發(fā)生有一定責任,且李某春取得了被害人親屬諒解,故對其從輕處罰。
| 編輯: | 潘文婷 |
| 視頻編輯: | 潘文婷 |
| 責編: | 吳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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