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債務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遲遲不歸還欠款,卻在離婚時頗為大方,協(xié)議書里,房產車輛等財產全給了女方,債務全留給自己。這背后有何隱情?執(zhí)行法官展開了調查。
陳某是一起借貸糾紛的被執(zhí)行人,法院判決他需歸還約50萬元的欠款,但他一直沒有履行。執(zhí)行法官約談他,他也沒有出現(xiàn),而是在當天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陳某的前妻,此后則頻繁再結婚再離婚。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這個人(女方) 是在4月7號在浦東辦理結婚,然后2023年的8月11號又和第二任辦理了離婚。
聯(lián)想到這對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中財產全歸女方、債務都歸男方,執(zhí)行法官產生了懷疑,于是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調查取證。
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他這個房子買下來以后一直在配偶變更,就是在夫妻之間加名字去名字,一開始是一個叫陳某的人買下來的,然后配偶變更給了周某,然后周某又配偶變更給了潘某。
房產交易中心的記錄證實,被執(zhí)行人陳某名下位于禮泉路的房產,在短時間內經由“配偶變更”的操作,形成了多次產權轉移,并與陳某、周某婚姻關系的變動過程同步。證據確鑿,陳某承認了自己的動機。
被執(zhí)行人 陳某:如果給法院查封拍賣是打7折,這房子本來是商住兩用房,七折都打不到,打個六折正好有人薅我們羊毛,說你便宜20萬、30萬,要買房子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利益最大化。
然而,陳某轉移房產所得來的錢,卻并沒有用于還款。而且陳某還用前妻的名義繼續(xù)從事經營活動,也沒有向法院如實申報。
被執(zhí)行人 陳某:因為我被凍結了,她幫我收錢,我用我老婆的(名義)開了個賬戶。
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助理 鮑聰:公司的財產他通過第三人進行收支,也并沒有將收支的財產向法院申報,有逃避執(zhí)行的嫌疑。
去年10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拒執(zhí)罪對此進行立案,陳某受到震懾,立即還清了絕大部分欠款。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
| 編輯: | 虞宏 |
| 責編: | 董冰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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