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3月26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據此前報道,2024年11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李在明獲刑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二審判決當天,李在明呼吁立即彈劾尹錫悅。他表示,無法理解尹錫悅涉嫌“內亂罪”首次公審為什么要拖到4月14日,全韓民眾都看到戒嚴期間尹錫悅派遣軍隊進入國會等,還需要什么證據。
| 編輯: | 陳昱卉 |
| 責編: | 潘桑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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