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三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5萬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紀念、緬懷、弘揚及保護等社會公益事項。
此前,開國少將何克希的照片被一些自媒體盜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視頻被大量轉發(fā),造成惡劣影響。
11月30日,西湖區(qū)檢察院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和榮譽的行為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三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西湖區(qū)檢察院訴稱,三名被告作為網絡自媒體博主,應確保發(fā)布信息的客觀真實,不得發(fā)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絡虛假信息。三名被告未盡信息發(fā)布核實義務,將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負面形象歷史人物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英雄范疇。三名被告的行為不僅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xù)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審理認為,三被告作為有較多粉絲量,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自媒體博主,理應對視頻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嚴格把關。暗示視頻內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錯誤,極易造成他人人格權益受損。被告為獲取網絡流量,未能審慎核實視頻內容,在主觀上存在過錯。被告的暗示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何克希的英雄事跡是人民軍隊誓死捍衛(wèi)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的縮影,為人民群眾樹立了不畏艱辛,不怕困難,為國為民奮斗犧牲的精神指引,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三被告在網絡平臺錯誤地將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負面形象的歷史人物,是對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榮譽三項人格利益的嚴重侮辱、詆毀、貶損和褻瀆,嚴重傷害了何克希家屬的感情,也嚴重傷害了社會民眾共同的情感和民族精神,是對英雄事跡所代表的抗戰(zhàn)史、解放史的曲解,不利于民族國家的共同記憶的賡續(xù)傳承,更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背離。
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公眾致歉,并自愿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何克希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軍區(qū)代表及省、市政法系統(tǒng)代表近80人及媒體旁聽了庭審。

劍網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