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張姓男子22年前出境到大陸,直到兩年前才回到島內,但卻被機場攔下無法入境。這時他才發(fā)現(xiàn),自己5年前就被聲請了“死亡宣告”,妻子還將張男的房產遷到自己名下,并聲稱是他贈予的。

張男一直訴狀告上法院,妻子卻爆料,張男當時離開臺灣,是因為被判刑所以逃避刑責,不過法官認為這和房子轉移一事無關,并根據(jù)缺乏張男承諾贈予的證據(jù),近日判妻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1997年出境到大陸,但妻子就在當年就將房產以贈予名義,轉到自己名下。更夸張的是,雖然兩人一直保持聯(lián)系,張男也固定從大陸匯生活費給妻小。但5年前妻子竟慫恿兒子,到法院幫張男聲請死亡宣告,法院也裁定獲準。

張男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2年前要入境臺灣遭拒才發(fā)現(xiàn),他急忙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沒想到又發(fā)現(xiàn)房產也已轉到妻子名下,還是“贈予”名義,于是提起訴訟。
妻子在法庭上表示,張男是因為25年前犯下性侵案遭判6年,為了躲避刑責潛逃到大陸,于是留下房子授權書,并且口頭告知會把房產贈予她。 不過法官考慮授權書內并無提及房屋贈予,并且張男離境后數(shù)月房產才開始過戶,足以顯現(xiàn)是妻子盜蓋張男印章而非張男之意,近日判決妻子敗訴,房產所有權歸還張男所有。
(編輯: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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