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婷3分鐘奇跡”僅僅是商標,引發(fā)消費者質(zhì)疑:又在玩弄文字游戲 。對此,潘婷解釋,“3分鐘奇跡”并非功效宣稱,但有第三方實驗數(shù)據(jù),實際使用效果還是因人而異的。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企業(yè)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屬于正當行使商標權。但商標權并非免責金牌,其使用行為仍需接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嚴格規(guī)范。此前已有白象“多半”袋面、“千禾0”,“壹號土”和“六個核桃”等商標因玩“文字游戲”讓消費者直呼“防不勝防”。避免消費者被誤導,關鍵還在治理。
| 編輯: | 翟靜 羅軼哲(實習) |
| 責編: | 周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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