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陜西省寶雞中院以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判處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jīng)理盛光祖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到2022年,盛光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5600多萬元。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在企業(yè)經(jīng)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700多萬元。
法庭認為,盛光祖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全部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看看新Knews編輯 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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