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本月正式施行,首次新增陪護假制度,引發(fā)廣泛關注。針對外界關心的實施細節(jié),上海市民政局給出詳細解答。
根據(jù)政策,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贍養(yǎng)人可享受每年累計不超5個工作日的陪護假,獨生子女為7個工作日。但門診觀察、急診留觀等非住院情況無法申請。

贍養(yǎng)人范圍較廣,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受繼父母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也在其中。如果子女去世或無力贍養(yǎng),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能成為贍養(yǎng)人。
申請“陪護假”時,贍養(yǎng)人一般需向在職單位提前說明事由和時間,提供醫(yī)院住院證明,緊急情況可先口頭請假、再補手續(xù);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檔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認定獨生子女身份,弄虛作假將被追責。
相關部門表示,陪護假應在自然年度內使用,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含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梢淮涡杂猛?,也可分次使用;沒用完不能跨年,也不作工資補償。
這項政策適用于上海市在職職工,對職工、老人戶籍沒限制,對老人住院地也不作限制。如果因陪護假引發(fā)工資支付等爭議,職工可通過勞動保障監(jiān)察投訴、勞動仲裁或訴訟等途徑維權。
| 編輯: | 沈之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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