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遛狗本來是件愜意事兒,結果有人直接把遛狗遛成了 “侵權現(xiàn)場”,最后還鬧上法院賠了 16 萬,這劇情比電視劇還抓馬!

話說某天傍晚,蔡女士帶著自家 “小慫狗” 出門,大概是覺得自家狗膽子小不惹事,直接沒牽繩,還美滋滋右耳塞著耳機,沉浸在自己的音樂世界里。小區(qū)路上,遇到了對向走來同樣遛狗的韓女士,韓女士是規(guī)范養(yǎng)犬的 “模范生”,手里緊緊攥著中華田園犬的牽引繩。本來路寬景好沒想到,可雙方剛遠遠地照了個面,韓女士家的狗突然 “放飛自我” 沖了過去,韓女士急得當場“高音示警”,奈何蔡女士耳機一戴,外界聲音全 “屏蔽”,壓根沒聽見!慌亂之下,蔡女士趕緊躲到人行道外,結果還是沒躲過,被韓女士家狗的牽引繩絆了個正著,直接摔倒,受傷了。

報警后蔡女士被120送醫(yī),韓女士全程陪同,還留了聯(lián)系方式登記,起初處理看著挺順利。可后續(xù)直接跑偏!蔡女士治療花了3萬多,經(jīng)鑒定因外傷致左股骨頸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得休息60天、補營養(yǎng)30天、需護理30天。心疼之余,蔡女士找韓女士協(xié)商賠償,沒談攏,干脆告到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共25萬多!
關于責任,雙方核心說法很明確:蔡女士認為是韓女士家狗先沖過來,自己躲到人行道外仍被狗繩絆倒;韓女士則稱,自己牽了繩已盡義務,是蔡女士沒牽狗致自家狗撲來,且蔡女士戴耳機沒聽見自己的預警,還該看到狗繩。本來以為難判,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理就拎清焦點:一是按一般侵權還是飼養(yǎng)動物侵權算?二是蔡女士有沒有重大過失?法院解讀超關鍵:“犬繩和狗身體相連,狗動帶動繩子,繩子擴大了狗的影響范圍,絆倒人仍屬動物本身危險,得按飼養(yǎng)動物侵權算,適用無過錯責任,韓女士要管好狗和繩的延伸空間?!?同時也指出,蔡女士沒牽狗繩、戴耳機,既增加危險源,又影響應對危險的反應時間,屬重大過失,可減輕韓女士責任。最終法院酌定韓女士擔 70% 責任,判賠16萬多。
韓女士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xiàn)在判決已生效。
看完這事兒特感慨:韓女士牽了繩仍出意外,可見遛狗要多留心;蔡女士沒牽繩還戴耳機,更是給危險留了空子。本來牽好繩、多觀察就能避免的事,最后賠錢又傷和氣,太不值了!大家遛狗真得記牢:牽繩是底線,專心別分心,你們對這事兒有啥看法,歡迎評論區(qū)聊~
文字圖片由AI生成
| 編輯: | 錢浩明 |
| 責編: | 吳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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