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投訴紹興魯迅故居的“夾煙墻”引發(fā)爭議??責熤驹刚邔O女士的二次投訴雖出于善意,但簡單要求文化表達為公共認知讓度,并非上策,更有喧賓奪主之嫌。

歷史人物呈現(xiàn)需尊重真實性。魯迅吸煙形象是其歷史真實的一部分,抹去香煙無異于篡改歷史。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要求保持文物原狀,若為避諱一家之言而修改,恐怕會開啟不良先例。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誘導吸煙的內容必須重視。部分游客模仿“給先生點煙”的行為,確實可能產(chǎn)生不良引導。但投訴本身并非解決此類問題的最佳途徑——公共議題的討論應基于理性溝通而非對立。問題的根結不在壁畫,而在公共行為的追風效仿追逐流量,進而觸發(fā)誘導嫌疑。

魯迅文化廣場背景墻原版畫,47cm*46cm,作者李以泰,1974年
魯迅故里的文旅工作核心,是做好文化傳承與公眾教育。景區(qū)完全可以借孫女士投訴為契機,制作先生禁煙周邊;把魯迅文集中與煙有關的文學細節(jié)、歷史語境與深層含義充分解釋;在墻畫旁增設燈光投影介紹,既說明歷史背景,也明確提示“吸煙有害健康”,并關聯(lián)魯迅因肺病離逝的事實,避免被誤讀、曲解為鼓勵公共場所吸煙。
高明的做法,是相信公眾的判斷力,并通過恰當引導,把爭議轉化為教育契機。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真實與復雜,教育的真諦則在于啟迪而非遮蔽。所以版畫上的煙不必掐,但需解惑。
| 編輯: | 周睿明 |
| 責編: | 宮明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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