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被AI替代,公司就能直接解雇員工嗎?2024年初,某科技公司全面轉向AI自動化地圖數據采集,撤銷了長期負責人工采集的員工劉某所在部門及崗位。年底,公司以“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劉某不服申請仲裁。
12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發(fā)布2025年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明確AI 替代崗位不等于合法解雇。
案件中所謂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得具備不可抗性和不可預知性(如自然災害、政策變動等),企業(yè)引入AI是主動技術革新,屬于可控的經營決策,不能把技術迭代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 編輯: | 斯雯 |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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