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當?shù)貢r間12:45,泰國警方將佘智江押送至曼谷素萬那普機場,并于16:20押送上飛機,引渡回中國。
此前,11月10日,泰國最高檢察院辦公室表示,上訴法院維持初審法院判決,將引渡跨國犯罪分子柬埔寨籍華人佘智江(又名佘倫凱、Tang Kriang Kai)回中國,就其非法開設賭場等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進行審判。
佘智江的主要罪行是創(chuàng)建和運營239個非法賭博網(wǎng)站,涉案流動資金超12.63萬億泰銖(約合2.77萬億元人民幣)。他長期在緬甸妙瓦底KK園區(qū)及“亞太新城”開展賭博和電詐活動,通過網(wǎng)絡平臺誘騙中國公民參與非法交易。
| 編輯: | 董亞歡 |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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