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衛(wèi)生間自拍,兩名大學生爆發(fā)沖突,一方鼻骨骨折后索賠18萬多元。近日,浦東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校園沖突引發(fā)的民事糾紛。

事件要從2021年11月5日說起,上海某學院舉辦運動會,薛某陪同學到體育場衛(wèi)生間換衣服時,拿起手機對著鏡子自拍。這一幕被同在衛(wèi)生間換衣服的高年級學姐李某看到,李某認為薛某拍到了自己,當即出聲阻止。

薛某解釋“是拍自己”后轉(zhuǎn)身想走,李某卻不認可,追上前與薛某爭執(zhí),還一把奪走了薛某的手機。據(jù)薛某稱,手機是新買的很貴,李某卻直接拿手機朝她面部打去,隨后兩人扭打在一起,李某將她壓在身下,直到保潔阿姨和同學趕來才將兩人分開。

事發(fā)當天,薛某因鼻部疼痛前往醫(yī)院檢查,11月8日被確診為鼻骨骨折,11月22日還接受了鼻畸形矯正術和骨折整復術,前后共花去醫(yī)療費23798.08元。薛某表示,術后鼻子后遺癥明顯,連鼻毛都不再生長,無法適應老家干燥氣候,寒暑假學校宿舍關閉時只能住酒店,為此她主張10年房屋租金10萬元。此外,她認為李某作為大兩屆的學姐恃強凌弱,屬于校園霸凌,加上案件拖延長時間得不到解決,自己身心受創(chuàng),還索賠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連同交通費、律師費等,總索賠金額達186998.08元。
但李某的說法卻截然不同,她辯稱,拿走手機后因沒有密碼,打不開手機,雙方發(fā)生口角,她拍打了薛某的帽子,沒有擊打動作。她認為,兩人雖有肢體接觸,但衛(wèi)生間地面濕滑才導致雙方倒地,薛某的鼻骨骨折和自己無關。
為查明事實,法院調(diào)取了公安機關對雙方及在場人員的詢問筆錄,結(jié)合薛某的病史資料,最終認定李某的行為與薛某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李某主觀上有過錯,需承擔侵權(quán)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指出,糾紛由薛某拍照引發(fā),雙方都未采取合理方式解決矛盾,才導致肢體沖突擴大,因此判定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
在賠償金額認定上,法院也逐一進行了核查:醫(yī)療費23798.08元、鑒定費1100元全額支持;交通費、律師費分別酌定為1500元、4000元;而護理費1800元、營養(yǎng)費900元、10萬元租金及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無依據(jù)被駁回。綜上所述,法院認定薛某的合理損失為33098.08元。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賠償薛某損失的百分之五十,即16549.04元。
| 編輯: | 譚悅 |
| 視頻編輯: | 施亞娟 |
| 責編: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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