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記者在網上刷到了一些運營商充場的兼職招聘信息,以四五十一張的價格雇人兼職去辦理電話卡,卡辦得越多錢就拿得越多。為何辦理電話卡還能拿錢,這些卡又拿去干什么了?記者潛入一個兼職群進行了一番調查。

在這個兼職群中,群主稱辦卡即可領錢,聯(lián)通卡40一張,電信卡50一張。根據(jù)群主提供的地址,記者來到了線下辦卡的地點,一位自稱聯(lián)通工作人員的男子,拿著一個類似pos機的機器,讓辦卡者一一刷身份證,核驗名下已有的辦卡信息。一名自稱是聯(lián)通工作人員的男子表示,只要手機號碼沒有欠費,就可以跟著一起去營業(yè)廳辦卡,但卡不能帶走。
和記者一同辦卡的有十幾人,他們中間有些人已經不是第一次來辦了,并表示辦了以后也沒有發(fā)生什么糾紛,所以認為并沒有風險。當記者問及,知道辦好的卡去哪了嗎?有辦卡的人告訴記者,一般是一些公司要沖業(yè)績,需要多個不同電話卡打電話給消費者推銷。隨后記者致電聯(lián)通客服詢問相關情況,對方表示,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并不可靠,建議記者及時注銷自己名下并非自己使用的卡。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市場上的“充場”兼職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為各類活動湊人數(shù),制造熱鬧假象;另一種就是各種App注冊充場,利用新人福利和推薦獎勵牟利。在各大社交平臺上,“簡單充個人數(shù),日結300元,全程無風險”的廣告語吸引了不少學生、上班族等群體參與。
法律人士介紹,目前,“雇人辦卡、再賣卡換錢、最后用電話卡從事其他活動牟利”的操作已經形成了灰色產業(yè)鏈。通常辦卡團伙,用兼職的套路去招募不特定人群,或者去社區(qū),用辦卡送禮的套路忽悠老年人。今年5月,上海奉賢警方就發(fā)現(xiàn)轄區(qū)內6317名農村老人的實名信息,被犯罪團伙盜取販賣。奉賢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江某等5人提起公訴。

事實上,無論是充場辦理電話卡,還是充場認證App,本質就都是對個人信息的批量買賣。法律人士指出,這些新辦的電話卡極大概率是被賣給第三方團伙,用來給“貓池”養(yǎng)卡,從而進行二次售賣,成為電信詐騙、洗錢、網絡水軍等黑灰產業(yè)的工具。原持卡人也可能面臨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信息專家解釋,所謂的“貓池”,并非新事物,一個“貓”就是一個調制解調器。貓池就是很多的調制解調器放到一起,插入電話卡,它就可以進行上網、通話及發(fā)送消息等。在互聯(lián)網時代,充場工作室也變得越發(fā)龐大和復雜。以記者調查來看,僅一個電話卡的充場,中間就至少流轉了3個中介,如果求職者發(fā)現(xiàn)號碼被用于非法活動,追責和維權也平添了不小的難度。

為了幾十或幾百元的報酬,泄露了自己最核心的個人信息,實在是得不償失。在這條黑色產業(yè)鏈中充場,“充場”信息的發(fā)起方,以及被動卷入其中的市民,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監(jiān)管部門又該如何斬斷買賣個人信息灰色產業(yè)鏈?律師游云庭今天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時表示,如果這些運營商本身確實就是詐騙集團的一環(huán),那么就應當以詐騙罪的共犯來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以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此類提供賬號支持的“充場”行為,都規(guī)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例如,《刑法》中明確設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入罪門檻較低只要提供5張以上銀行卡,或20張以上手機SIM卡,即可構成該罪。此外,如果行為涉及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達到10條敏感信息或500條一般信息的標準,也可能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相關責任人員同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游云庭表示,對于那些不明真相的老人或求職者,如果受誘導辦理電話卡、銀行卡并出借或出售,一旦這些實名賬戶被用于犯罪,行為人同樣可能構成幫信罪;如果個人身份被冒用,則不僅可能面臨信用懲戒,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游云庭表示,從防范角度來看,相關網絡平臺在敏感賬號的注冊環(huán)節(jié),應建立“實名審核 + 風險提示”的雙重機制,例如通過觸發(fā)人臉識別來阻斷批量、虛假注冊行為。當然,隨著平臺審核機制的升級,境外的灰色產業(yè)團伙也在不斷調整手段。因此,最根本的防范之策,仍是提升公眾的防范意識,不因一時小利而隨意注冊、出售自己的實名信息,從源頭上切斷犯罪鏈條。
| 編輯: | 翟靜 楊沁雨 |
| 責編: | 彭曉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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