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一條標題為“海南航空免費降艙”的視頻在社交媒體引發(fā)關注。視頻發(fā)布者孫先生購買了從重慶飛往三亞的海航公務艙機票,后續(xù)收到航空公司通知,由于機型變更,無法提供公務艙。而客服人員提供的解決方案,在孫先生看來,均為“免費降艙”。孫先生認為,這次遭遇反映出航空運輸合同中的不對等關系:旅客違約需支付高額退改簽費用,而航司違約則無需承擔任何額外賠償責任。

孫先生計劃9月4日和朋友從重慶飛往三亞,特意購買了海南航空的公務艙機票。8月28日收到艙位調整的通知,在8月30日投訴完后,又收到艙位恢復的通知。最后,孫先生還是乘坐了最初的航班的公務艙,從重慶到達三亞。
期間,客服人員提出的“補償”方案是100元代金券,但孫先生認為這只是象征性賠償。
孫先生認為,降艙后退還的差價只是把買貴的錢退了回來,不能與補償混為一談。這次遭遇反映出航空運輸合同中的不對等關系:旅客違約需支付高額退改簽費用,而航司違約則無需承擔任何額外賠償責任。
記者通過查詢發(fā)現,國內多家航司針對非自愿降艙的補償,存在較大差異。
東航針對國內航線,從頭等艙降至經濟艙超級經濟艙的補償方案為,現金500元和7500積分。
南航,從公務艙降到經濟艙的補償比例為“降艙航段票價的20%”。
據了解,降艙屬單方違約,此前有案例顯示:國航調整機型未能按照約定為乘客提供頭等艙,法院判定國航退還15萬里程及2220元稅費,并賠償損失800元。律師表示,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 要求退票,均不收取退票費。旅客還有權要求航空公司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 編輯: | 沈之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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