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8日)上午,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對一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判決。因為經(jīng)濟糾紛,被告人聚集商戶向市場方面施壓,在鬧市區(qū)的街頭占據(jù)道路拉橫幅,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因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告人被提起公訴。

這是今年7月25日早高峰的路面情況,西藏北路、中興路的路口中央,幾十名人
員占據(jù)道路,阻擋住來往的車輛。中間還有人拉著幾幅近10米長的橫幅,引起不少路人圍觀,這里的交通一度陷入癱瘓。 在公安人員達到現(xiàn)場處置的過程中,還有人員與民警發(fā)生沖突,搶奪公安人員沒收的橫幅,繼續(xù)將橫幅拉在馬路中央,造成幾十人圍觀,主干道西藏北路、中興路雙向擁堵,交通秩序嚴重混亂,擁堵時間長達20多分鐘。

造成這場混亂的主謀,就是被告人瞿某。瞿某是眾鑫市場的負責人,因為賠償金的問題,與負責市場管理的公司發(fā)生矛盾。由于沒有如期拿到賠償金,市場內(nèi)的商戶不斷向瞿某討要,瞿某轉(zhuǎn)而向管理公司施壓。在多次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瞿某沒有選擇正確的司法途徑,反而聽從了個體戶們的建議,決定將事情鬧大一點,擴大影響,逼迫管理公司盡早支付賠償金。 為此,瞿某糾集、煽動了40多名商戶,上演了這出占路鬧劇。

最終,因為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瞿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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