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蘇南通海門余東鎮(zhèn)新北村的小莊將親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承擔他的撫養(yǎng)費。小莊今年已經21歲了,為什么還要跟父母要撫養(yǎng)費呢?

原來,小莊在3年前隨父親在外地生活時,不小心墜樓摔傷,造成二級殘廢,生活無法自理。
審判員了解到,兩被告原是夫妻關系,多年前離婚,并各自組建新的家庭。離婚時小莊還未成年,隨父親莊某生活,母親孫某至今沒有付過撫養(yǎng)費。為了搶救小莊,父親不僅花光積蓄,還借了債。

小莊則由他奶奶來照顧,但是這兩年奶奶年邁了,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他父親的經濟也陷入困境,父親和母親為了他生活費用問題,治療費用問題產生了矛盾。

調查中發(fā)現,原告的母親孫某重組家庭后,由于多種原因,生活十分拮據。

原告要求被告每人每個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經過法院主持調解達成,母親孫某一次性支付小莊撫養(yǎng)費一萬八千元,其余部分由父親莊某承擔,小莊則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南通新聞 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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