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一言不合吵起架來,就引發(fā)了一場官司。這到底是小題大做,還是情有可原?
去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愛狗人士張小姐帶著自己的小狗狗,來到長寧來福士門前的草坪區(qū)域遛狗,張小姐想讓自己的小狗活動活動,便沒牽狗繩。小狗遇到了剛剛下課也在草坪上玩的5歲小男孩小金。

小狗遇到了小孩,很是興奮,追著小孩跑。小孩看到小狗追,頗為緊張,尖叫著一直跑。小狗看到小孩跑,追得更起勁,還發(fā)出了“呼呼”的低嘯聲。
小孩的父母見狀,嚇得半死,沖上前去對著狗主人大喝:“你怎么不管好你的狗”。狗主人一聽也沒好氣:“你家小孩不跑么狗就不追了呀。”一場街頭爭吵就此爆發(fā)。吵架升級后引來警察,到了派出所也調解未果。

小孩爸爸氣不過,作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將狗主人張小姐告上法庭。提出四項要求:
1、書面公開道歉。
2、賠償醫(yī)藥費、車費共計1百多元。
3、賠償精神損失費5千元。
4、賠償律師費1萬元。
對于這四項訴求,被告方張小姐,每項都有爭議。法院最后會怎么判呢?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董冰茜 趙祎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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