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明確拒絕同樓租客的追求后,仍被對方蹲守、尾隨長達四年。近日,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向她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該案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施行后,法院擴大保護令適用范圍、規(guī)制非家庭成員間婚戀騷擾的典型案例。
明確拒絕追求后,卻依舊遭受長達四年的糾纏騷擾。家住閔行的周女士,最近終于等來一紙保護令。

周女士 申請人(聲音經技術處理):不管我結沒結婚,有沒有孩子,他就喜歡我,后面就是不停地跟蹤,我直接說明我的意愿,不管是警察面前,鄰居面前都表達了,但是他不依不饒,變本加厲,四年,無論是過年,節(jié)假日,這人都在。
騷擾者馬先生和周女士曾是同一樓棟的鄰居,自2022年起,馬先生以“交友”為由,長時間蹲守、尾隨周女士,嚴重干擾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期間,周女士多次報警。但在警方批評教育后,馬先生仍未停止糾纏。
朱文博 周女士代理律師:男方沒有對我當事人進行一個人身上的侵害,所以警方這里沒有辦法采取更好的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9條,像我當事人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閔行法院經審查認為:馬先生長期以“愛慕”為由持續(xù)糾纏周女士,明顯超出正常社交范疇。
楊婷 閔行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本案的一個情況,它比較特殊。因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其實沒有任何的關系。被申請人只是基于對申請人的好感愛慕,那他想實現他心中的這樣一個愿望。長時間地,持續(xù)性地,去糾纏申請人。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馬先生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周女士及其直系親屬;禁止馬先生在周女士住所100米范圍內活動。目前,該裁定已生效。
周女士 申請人:我說實話,四年了,第一次就是我覺得我堅持下來,就是我看到了希望。
法官同時提醒:如果馬先生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jié)嚴重的話,可處罰款或拘留。
| 編輯: | 沈之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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