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qū)醫(y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guī)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yī)院要尊重其意愿,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后時光。由此,深圳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xiàn)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qū)。
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法規(guī),對于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一大福音?;颊哌M入生命的最后階段,個人愿意既難以表達,更難得到尊重。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后,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終搶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chuàng)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tǒng)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擔心醫(y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
(編輯: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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