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上海閔行區(qū)江航路一小區(qū)里發(fā)出幾聲震響,停在小區(qū)里的三輛私家車被砸,警報聲此起彼伏。

原來,有人高空拋物!經(jīng)營一家開鎖公司的吳師傅目睹了這一切的發(fā)生。當天下午,他接到公司的派單電話,一個二十來歲的小伙子蔣某說,自己忘了帶鑰匙,吳師傅本來想在房門打開之后要看一下房產(chǎn)證,確認蔣某就是房子的主人,可門鎖剛一打開,小伙子進門就開始砸東西,隨后,將東西扔到窗外。

吳師傅的說法一點也不夸張,因為按照一層樓2.8米的高度計算,14樓距離樓下有將近40米的距離。
曾有人做過實驗:在14米(大約五層樓)的高度扔下一個雞蛋,木板瞬間被擊穿。

同樣高度扔下一個番茄,三層木板被擊穿。
一枚小小的雞蛋尚有如此大的威力,何況一把已經(jīng)露出刀尖兒的水果刀……如果真是不幸落到行人身上,后果不堪設想。

那么,高空拋物的蔣某,究竟為什么要將這些東西扔向窗外?鎖匠吳師傅打開房門以后,他又為什么要把房間砸個稀巴爛呢?


據(jù)蔣某介紹,從小他是外公外婆一手帶大的,和父母的關系遠不如和外公外婆近,長時間的疏離造成他和父母之間難以溝通。

蔣某說,當天,他和父母發(fā)生沖突的導火索是因為母親偷偷挪用了外婆收來的房租。

然而,事實上,22歲的蔣某高中畢業(yè)以后便一直待業(yè)在家,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外公外婆討說法,其實卻是一個還沒“斷奶”的啃老一族。

因為一直沒有工作,蔣某沒錢了就只能向父母伸手……父母生氣,怨他是個“扶不起的阿斗”;蔣某抱怨,認為父母根本就不知道他想要的是什么。雖然同住一個屋檐下,但雙方總是爆發(fā)激烈爭吵,2019年3月,蔣某搬離了父母家,獨自住在外婆之前用來出租的房子里。
而案發(fā)這天,因為沒錢,蔣某又回家來要錢,結(jié)果手拿鑰匙卻打不開門鎖,這讓蔣謀火冒三丈。

于是,蔣某找來開鎖的吳師傅,等吳師傅把門打開以后,蔣某進屋就開始亂砸一氣?;蛟S是覺得不夠解氣,他又將床上的手機、平板電腦、桌上的水果刀……通通扔出窗外。


蔣某或許沒有想到,自己的一時沖動最終也讓他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就在案件的偵辦過程中,最高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更加明確了我國司法機關對“高空拋物”嚴厲打擊的態(tài)度。

蔣某以為,自己只是情緒激動隨手扔了點東西,卻完全沒有想到,這樣的行為已經(jīng)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2019年10月,檢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蔣某提起公訴,而這也是上海市首例高空拋物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2019年11月29日,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蔣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唐春源 錢浩明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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