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媒報道,臺知名主持人陳耀忠涉嫌性侵女兒朋友,被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24日,通過社交平臺陳耀忠承認性侵事實,并發(fā)表道歉聲明。
在聲明中,表示深知道歉也無法彌補受害者的痛苦,“我不會逃避,也愿意承擔(dān)所有的責(zé)任”。對于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陳耀忠跟大眾道歉,再次表明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陳耀忠表示自己對不起同樣陷入輿論的家人朋友。

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提到,2020年9月22日,陳耀忠邀請女兒的女性朋友到住處飲酒,酒喝完了便開車出門購買,該女子擔(dān)心陳耀忠酒駕危險,所以陪他一起過去。開到海邊時,陳耀宗以想看海的名義邀請女子一起看海,不顧女子抗拒,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

受害女子因此對陳耀忠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陳耀忠因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據(jù)悉,陳耀忠4度認罪,并希望和受害者和解,但都遭到受害者拒絕。
(編輯:詹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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