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2月27日),王紫雅母親及其代理律師在成都市郫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接受抗訴申請結(jié)果。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未通過原告方的抗訴申請。王女士及律師表示將申請再審, 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紫雅母親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表示,要求對被告梁某瀅重新進行精神疾病鑒定被拒,梁某瀅要求重新鑒定也被拒。
原告方代理律師臧梵清表示,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21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鑒定費用由請求方承擔。但原鑒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由檢察機關承擔。據(jù)悉,今年5月27日庭前會議中,原告曾申請再次對被告梁某瀅進行精神鑒定,未獲得支持。對于梁某瀅一審死緩的判決結(jié)果,原告及其代理律師均不接受。
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梁某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本案經(jīng)歷多次開庭和延期,梁某瀅的精神疾病認定一直是庭審焦點。
| 編輯: | 祝聞豪 |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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