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普陀區(qū)同普路祁連山南路路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老年代步車與一輛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fā)生碰撞,所幸未造成嚴重后果。

民警薛趙捷到場處置,通過聽取雙方陳述并調閱路面監(jiān)控,還原了事發(fā)經(jīng)過。
監(jiān)控顯示,71歲的駕駛人楊某駕駛老年代步車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此時路口恰有車輛正常起步,形成典型的“鬼探頭”式險情。所幸機動車駕駛人采取了有效的防御性駕駛措施,緊急避險,有效避免了事故后果的加重。
經(jīng)認定,楊某違反信號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人無責。同時,針對楊某駕駛老年代步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普陀交管支隊四大隊民警薛趙捷分析稱,這輛老年代步車當時是闖紅燈經(jīng)過路口,路口車輛剛剛綠燈放行,從駕駛人的視角看,旁邊車道的車輛造成視角盲區(qū),老人“鬼探頭”闖紅燈,所幸機動車駕駛人采取了及時的制動和避讓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后果的加重。因此,我們認定老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人無責。
| 編輯: | 趙沁藍 |
| 責編: | 沈雪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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